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私家侦探业一直没有规范化的准入门槛。退伍军人、下海民警、法律人士毕竟是少数,社会混混、有前科的人、打手、追债人等都可从业。
公开报道中涉及私家侦探的刑事案件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或持有枪支弹药或高仿枪,非法侵入住宅等。
事实上,官方对私家侦探业的警告一直都有。
2002年12月5日,首届私家侦探大会举办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告诉媒体,“我国早已明令禁止‘私家侦探社’,绝不允许私下操作。”
据多位业内人士介绍,公安部其实也开会讨论过私家侦探业的法律标题题目,并在多地摸底。翁里记得,三年前就听到公安部在调研相关标题题目,但可能因为人事变更等原因没有再推进。
2015年9月,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其中关于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款最受瞩目。《刑法》将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主体从仅限于国家机关等特殊单位及个人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不限信息获取方式,弥补此前追责空白。最高刑由3年提至7年。公民个人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此背景下,私家侦探经常采用的跟踪、偷拍、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调查手段显然踩线。
“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是犯罪。非法获取,合法利用,原则上不作为犯罪处理。
徐昕教授认为,官员群体因应受公众监督,法律对其隐私权的保护与普通公民比应该会更低。面对官员的隐私权,公民对其的监督权,案件诉讼中调查取证获取真相的权利,法官都要据具体情况做平衡。
“关键在立法,法律没有规范,说打击就打击。”
翁里认为,目前私家侦探属于半公开的状态。“有咨询公司干的业务跟私家侦探有关。他们还可以从事一些合法的经营活动,比如接民事案件的悬赏案件。”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工作人员简单对比过中西私家侦探行业,与中国私家侦探不到30年的历史比,西方私家侦探有近200年的历史,有专门立法,受国家认可,行业规模大,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和业务专业划分,监管体制完善。
(编辑:武汉私人侦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