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司法解释(2002年4月正式生效),这种情况就将得到很大的改变!只要调查取证方式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民间侦探的办案过程中,使用密拍密录的可能性就大得多了!这就意味着民间侦探只要不使用违法器材(如间谍特工类密拍密摄密录装备)、不侵入被调查人住所与其它私人领地就可以进行此类摄录!换言之,在公开场合使用民用的摄录器材拍录下的内容场景就完全可以合法有效的案件证据使用??以隐私权为例,如委托人一方的合法配偶与另一方关系暧昧的异性在大庭广众下相拥相依而被侦探拍下整个过程,这毕竟就很难算得上侵犯其隐私权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要完整高质量地拍录下有关场景、谈话内容,也有一定难度!但对于专门吃这碗饭的侦探而言,要这样还总是不能达到目的,那也只能怪自己学艺不精了! 跟踪与守候也是如此!一来这类以公民个人身份或被侵权企业、公民个人的工作人员、委托人跟踪被调查人本来就很难单独做出法律上处罚,二来这类跟踪守候只要没影响其个人正常工作、生活(也就是没被其发现),这种行为本身也算不上什么违法行为!(编辑:武汉私人调查公司)